2、项目编号:HZ
3、招标内容:杭州西湖产业基金有限公司、杭州西湖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西湖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西湖科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户开立项目,合计招标服务银行五家,招标有效期为3年。具体详见第三章《招标范围、内容及要求》。
4、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单位应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资金存放等财务事项管理的意见》(杭国资财〔2016〕7号)等,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具体包括:
4.1在杭州市设有分支机构(且参与投标的银行不隶属于同一法人),人行杭州中心支行上年度综合评价B级及以上,对地方经济有特殊贡献的可适当放宽,但须报市政府批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杭分值机构的营业执照、人行杭州中心支行上年度综合评价B级及以上材料等)。
4.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4.3财务稳健,资金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财务稳健,资金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4.4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4.5投标单位须提供总行或浙江省级分行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总行或浙江省级分行直接投标的除外),未在浙江省设立省分行的,可由杭州分行出具唯一授权书(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格式自拟)。
4.6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服务网点(须设立在杭州市西湖区),指定的服务网点应与最终服务网点一致(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最终服务网点”,格式自拟)。
4.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不得隶属于同一法人(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情况进行评审)。
注:上述资料需齐全、有效,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在投标时提供。
5、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500元整。
6、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3日09时30分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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