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鲟龙湾酒店位于宜昌市宜都市境内,长江、清江两江交汇处,总建筑面积5335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星级酒店及其配套设施。本次采购及安装的电梯用于鲟龙湾酒店星级酒店。
(2)资金来源:宜都市国通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自筹资金。
(3)建设地点:宜都市清江大道鲟龙湾酒店内部。
(4)招标范围:采购乘客电梯17部。包括电梯设备运输、安装调试及操作人员培训、试运行、报检验收,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保、保修,零配件易损件的供应、更换、响应维护服务, 质量保修期内发生的任何缺陷的修复等。
(5)履约期限:120日历天。其中:设备交货期:60日历天,安装工期:从具备安装条件起单台电梯在60日历天安装完毕。具体开工时间以工作面移交后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6)质保期(免费维保期):自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2年。
(7)质量目标:电梯产品满足国家现行电梯制造与安装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行业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所有电梯安装调试验收完毕,须通过当地政府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并取得合格证。
(9)安全生产目标: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严格遵守国家与相关部门、湖北省和宜昌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法人营业执照,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
(2)投标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投标人是电梯设备生产制造商的,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的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同一品牌电梯制造商或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②投标人是电梯设备代理商的,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的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同时须取得所投电梯制造商针对本招标项目唯一委托授权书,同一品牌电梯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投标人在宜昌市行政区域内须设有固定维保单位,营业执照上的经营地址应在宜昌市行政区域内,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固定维保单位是所投电梯设备制造商的直属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提供固定维保单位的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②投标人是所投电梯设备代理商且为固定维保单位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的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安装(含修理)。
③投标人不作为固定维保单位且固定维保单位不是所投电梯设备制造商的直属分支机构的,提供投标人与该固定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该固定维保单位的营业执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且生产许可证的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安装(含修理)。
(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电梯安装作业人员不少于17人,须为投标人正式在职人员(不接受退休人员),上述人员须具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项目代号为T)。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6)投标人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文件中上传的扫描件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30日23时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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