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杨村七街周坟片区泉旺路东固体废物清运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4.1792万元 最高限价:204.1792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1个月(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及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 (2)、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 1 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供应商须提供开标前连续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和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4)、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供应商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被授权人本公司近一个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 (5)、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定向支持小微企业;(需提供声明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注:以上证件须经年检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24日到 2025年10月30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 第1包 | 是 | 204.1792 | 204.1792 | 垃圾处理服务 | 详见磋商文件及项目需求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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