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1)预算金额:2,800,000.00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
(2)★框架协议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字盖章之日起36个月或成交供应商执行金额已达到其对应框架金额上限(以先到时间为准);
(3)★服务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
(4)★交付时间:自订单下发之日起2个月内通过功能性验收,功能性验收通过之日起10个月内通过整体初步验收,初步验收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整体终验;
1.2采购内容及标段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采购感知云园区应用交付支撑技术服务,包括设备接入服务、数据接口服务、定制化开发服务、平台运营服务、平台运维服务。
(2)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份额划分情况:本项目划分2个份额:
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数量为2名,份额分配如下:
|
排名 |
成交供应商数量 |
份额占比 |
预算金额 (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元) |
|
第一成交供应商 |
2 |
65% |
1,820,000.00 |
|
第二成交供应商 |
35% |
980,000.00 |
……
1.3★本项目按基准单价(不含增值税)整体报折扣,响应供应商应在[0%,100%]区间报折扣,若不在[0%,100%]区间报折扣的,将作否决响应处理。基准单价详见询比文件《附件1:响应报价表》。
2.★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响应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资格条件:
响应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业绩要求:
响应供应商具备近3年(2022年10月0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经验,同类项目是指软件开发服务类相关项目(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或票据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或票据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或无法确定为合同业绩的,不予认可。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3项目团队要求:
1)响应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备3年或以上同类项目经验,须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及社保证明扫描件(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5年04月0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
2)响应供应商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须具备3年或以上同类项目经验,须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及社保证明扫描件(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5年04月0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
3)响应供应商拟派项目团队其他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少于4人,均须具备2年或以上的同类项目经验,均须提供身份证扫描件。
4)响应供应商拟派的项目团队中须提供不少于3名人员按甲方要求进行全职驻场支撑,须提供驻场承诺函。
5)响应供应商须提供项目团队人员列表、身份证扫描件、驻场承诺函、项目负责人的社保证明材料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社保证明材料(备注:如法人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响应供应商或响应供应商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响应供应商或其法人),人员的同类项目经验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的团队列表的同类项目经验中应答的年限作为评审依据。
2.2响应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0月3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3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3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 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响应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响应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4其他要求:
(1)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响应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0月24日00时00分至2025年10月27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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