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房建公寓段,现就 乌海西站区生活设施房屋大修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请登录)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投标单位需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需大于要求工期天数)。所有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3.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三年以上相关项目管理经验,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任职。
4. 投标人近3年(2022年至2024年)承担过类似大修业绩不少于3项,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附合同、中标通知书、发票)。
5. 投标人近3年(2022年至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并附有近3年(2022年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表。
6. 申请人在2022年至2024年(近3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际;申请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申请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申请人未被纳入按照《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公布的失信行为“黑名单”;申请人及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申请人自行承诺、附官方网站查询页并盖单位章。
7. 申请单位不能为联合体,与该工程设计单位无行政隶属关系,或无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8.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申请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投标。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 2025 年 10 月 24 日 8 时 30 分 起至 2025 年 10 月 28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止公开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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