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单位数量备注1皮卡车车型为5座柴油皮卡车,自动挡,四驱,发动机功率不得小于130千瓦,排量********及以上。辆1二、采购要求(一)采购范围:本次采购为整体采购,报价方式为逆向竞价,在竞价过程中可能出现多轮竞价,竞价供应商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随时报价,最低报价且资格条件满足采购要求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为车辆(车身价格)以及供方在履行合同期间为需方提供设备至交货地点与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设备费、售后服务、运输费、检验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过程中)、税费、上牌费等供方在供应过程中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供方不以任何理由提出加价。车辆购置税、车辆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由采购方承担。(二)交货期:合同签订后7天内交车,或报价人更短交货时间。(若有其他优惠,请单独列出)(三)交货地点:浙江杭州(四)质量标准或要求:1.质量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使用要求,符合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以及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2.供方保证所供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产品。(五)质保期:自本标的物交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质保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质量保证期不能低于国家标准。质保期的约定,并不能免除成交供应商的产品质量责任,因产品质量问题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五)付款方式:1.成交供应商在交货时按采购方的要求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采购方支付车辆款项,成交供应商收到款项后将车辆上牌。2.支付方式:采购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设备款。(六)交货和验收1.需方应持发票中提货联或有效提车证明到交货地点提货。2.车辆验收应于交货当日在交货地点进行。(车辆品质以厂家公布的检验数据为最后检验标准)。3.需方对所购的品牌、型号、颜色、数量、配置、外观有异议的应在验车当场提出异议,经需方确认后由供方负责处理。4.验车完成后,供需双方应共同签署交车检验表。5.供方负责车辆在浙江杭州上牌所有事务,采购方负责提供相关资料,上牌费用由供货方承担。(七)响应人的资质要求:1.供应商应为制造企业或代理商,应是在在中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供应商应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有能力承担本项目设备的供货和售后服务的能力。3.供应商应具有相应的生产与供货能力。4.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