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FZB[GK]********-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民安派出所过渡用房智能化建设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招标文件内容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二、评标——********评标标准——商务项(F3×A3)”中【项目2-6: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情况】进行评价: 投标人针对该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 具备一级建造师(通讯与广电工程或者机电工程)执业资格的得3分,具备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执业资格的得********分。本项满分3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上述人员的:①人员信息(如:名单等);②有效证书复印件/扫描件;③投标人为其缴交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六个月中任一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未提供或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不****公司新成立或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资金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的,须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即可。】 [说明:本评分项投标人所提供的人员不得与本采购包其他评分项人员重复,重复则均不得分。]】,更正为:【项目2-6: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情况】进行评价: 投标人针对该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 具备一级建造师(通信与广电工程或者机电工程)执业资格的得3分,具备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执业资格的得********分。本项满分3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上述人员的:①人员信息(如:名单等);②有效证书复印件/扫描件;③投标人为其缴交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六个月中任一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未提供或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不****公司新成立或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资金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的,须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即可。】 [说明:本评分项投标人所提供的人员不得与本采购包其他评分项人员重复,重复则均不得分。]】。 2、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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