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14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4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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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内容 |
预计采购预算 (万元人民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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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向南京市儿童医院两院区(广州路院区、河西院区)食堂,供应调味品、酱菜、西点馅心等食材,满足供应职工及患者就餐 |
140 |
结算时按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限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仅销售预包装)。(提供证书复印件)
2.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的无需提供,但需在营业执照后附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在开标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为其授权代表缴纳社会保障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的无需提供)
4.没有重大违法及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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