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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国产化替代一期网络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 2025-J 三、项目概况: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否; 2.项目预算:79万元; 3.最高限价:79万元; 4.本项目确定 1 家供应商成交。 5.报价供应商一般不得使用被禁止供应商(含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供应商)的产品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确需配套使用的,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供“确需配套使用”的情况说明,且选用产品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金额的30%,否则报价无效。报价供应商在选择报价产品时,须通过军队采购网查询、向配套产品生产企业函询等方式,确认选用产品是否属于被禁止供应商或禁止范围内产品,因选品问题导致的报价无效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于登记】;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或近一年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或近一年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或近一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四)…… (五)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没有被政府或军队宣布取消投标资格(或列入黑名单)。 (六)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七)供应商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八)供应商须为“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的供应商(报价供应商可先获取谈判文件,但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并提供相应证明)。 (九)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1.投标供应商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或以上保密资质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或以上资质【如证书处于复审或续期阶段,需出具国家或军队相关部门提供的该证书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或出具相关部门顺延公告等】2.投标供应商不得为被我部上级机关发文明确暂停参与采购活动资格的供应商(截至开标日前,由采购单位提供供应商名单)。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5年 10 月 23 日至谈判截止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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