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重庆客运段2025年普速空调列车共享充电宝经营权对外转让招商。
1.2项目地点:重庆客运段担当的普速空调列车餐车合适位置处。
1.3项目规模:重庆客运段担当的普速空调列车餐车合适位置处,提供给中商人两个箱体(每个箱体最多放置12个充电宝,共计24个)共享充电宝位置租赁经营。纳入本次共享充电宝租赁招商的直通(跨局)普速空调列车共计9.5对:重庆北-上海松江-重庆北K73/2/1/4、重庆西-北京西-重庆西T10/9次、重庆西-广州白云-重庆西K191/2次、南充-广州白云-重庆北K204/1/3/2、重庆西-昆山-重庆西T238/5/6/7次、重庆西-西宁-重庆西Z223/4(0.5对)、重庆北-宁波-重庆北K1077/6/5/8次、重庆西-杭州-重庆西K1154/1/2/3、重庆北-深圳东-重庆北K355/8/7/6次、秀山-北京西-秀山K508/7次。套跑的管内空调列车:重庆北-秀山-重庆北K9509/10次(K507/8套)、重庆西-阆中-重庆西K9593/4次(K1154/3套)、重庆北-南充K9576/7次(使用当日的K204/3车底套)。(以上规划仅作参考)
2.招商依据
2.1《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开发招商实施细则》(成铁经开〔2021〕106号)、《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开发招商工作操作规则》(成铁办经开〔2021〕38号)。
3.招商内容及范围
3.1招商内容:重庆客运段2025年普速空调列车共享充电宝经营权对外转让招商。
3.2招商范围及包件划分:
本次招商项目划分为1个包件,包件号及其概况如下:
包件号:1包件。
1包件:重庆客运段担当的普速空调列车餐车合适位置处,提供给中商人两个箱体(每个箱体最多放置12个充电宝),经营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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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包件 |
序号 |
车次 |
运行区间 |
预计开行趟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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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K73/2/1/4 |
重庆北-上海松江-重庆北 |
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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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T10/9 |
重庆西-北京西-重庆西 |
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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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K191/2 |
重庆西-广州白云-重庆西 |
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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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K204/1/3/2次 |
重庆北-南充-广州白云-重庆北 |
365 |
套跑K9576/7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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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T238/5/6/7 |
重庆西-昆山-重庆西 |
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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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Z223/4 |
重庆西-西宁-重庆西 |
365 |
隔日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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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K1077/6/5/8 |
重庆北-宁波-重庆北 |
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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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K1154/1/2/3 |
重庆西-杭州-重庆西-阆中-重庆西 |
365 |
套跑K9593/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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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K355/8/7/6次 |
重庆北-深圳东-重庆北 |
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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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K508/7 |
秀山-北京西-秀山 |
365 |
套跑K950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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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K9509/10 |
重庆北-秀山-重庆北 |
365 |
套跑K508/7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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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K9593/4次 |
重庆西-阆中-重庆西 |
365 |
套跑K1154/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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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K9576/7 |
重庆北-南充 |
365 |
使用当日到K202次车体套跑 |
4.竞商人资格条件
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营业执照范围应包含包件所对应的经营范围。
4.2须诚信守法经营,法人企业应承诺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等不良记录。
4.3法人企业应承诺在成都局集团公司范围内,近三年未出现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4.4法人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须出具近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所附报表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章或专用章,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表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显示不能为负数,或现金流量表现金净流量不能为负数。
4.5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竞商。
4.6竞商人近5年(截止至本次投标截止时间五年内)不存在仲裁或诉讼记录等。
4.7竞商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竞商人提供所在地政府“税务系统”中打印的信用等级评价资料,2024年度税务等级不得低于B级,需提供2024年度依法纳税证明。
4.8竞商人持有的充电宝、机柜,需具备国家强制性产品CCC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强制性认证实施细则要求。所有认证证书的发证日期在本项目公告发布前至少三个月。
4.9竞商人持有的充电宝具备过充电保护、过放电保护、短路保护、过载保护功能,带有CMA或CNAS标识检测机构的认证证书。充电设备租赁服务的信息安全功能,带有CNAS标识检测机构的认证证书。所有认证证书出具日期须在本项目发布前至少三个月。
4.10竞商人近三年来在国铁集团所属单位,至少承担过一项普速列车共享充电宝业务,需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及业主单位开具的履约满一年证明和无安全事故证明。提供国铁集团所属单位车辆部门,在列车上对充电设备运行监测证明材料。招商会上提供原件备查。
4.11竞商人在保险公司承保充电宝及配套设备的产品责任险,累计事故赔偿限额不低于1500万元。保险投保生效日期须在本项目公告发布前至少3个月。
4.12竞商人自发布公告前,应拥有管理充电宝租赁的后台人员至少4名须24小时值班,处理旅客的来电问询,提供公司与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或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招商发布前连续缴纳3个月)。
4.13本次招商严禁挂靠转包。
4.14竞商人需认真研读招商文件,对招商文件条款表示完全认可和同意后,方可竞商。
5.招商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竞商人,请于2025年10月24日8时30分至2025年11月3日17时30分期间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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