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项目南方电网综合能源(云南)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编制服务项目,采购人为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为规范采购人工程项目的决算管理,明确决算工作程序,提高决算工作质量、规范决算行为,对工程项目的造价进行准确核算及有效控制,确保决算的及时与公平,为决算款按合同拨付提供准确依据,使工程承包合同各项条款得以切实履行,及时反映项目实际成本,并为项目投资成本核算的控制提供依据,现拟采购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竣工决算编制工作。
2.2采购范围:1.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服务内容认真开展财务竣工决算的编制工作,组织工作能力强、能胜任的编制人员积极开展工作。
2.会计师事务所要对编制中发现的问题如实反映,必要时提出改进建议,并按照报告内容的要求上报财务竣工决算报表。
2.3项目地点:云南省昆明市。
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5项目类型:服务类。
2.6响应文件有效期:自响应截止之日起120日(日历日)。
2.7标的物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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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包名称 |
需求单位 |
预计采购金额(万元)(含税) |
总价最高限价(万元)(含税) |
服务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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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云南)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编制服务项目 |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云南)有限责任公司 |
68.42 |
68.42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竣工决算编制工作结束 |
具体项目详见项目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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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本项目不收取响应保证金。 2.基础费率按照造价金额(含税)分档累进计算,各档位费率如下:造价金额>5亿元为0.6‰;1亿元<造价金额≤5亿元为0.8‰;5000万元<造价金额≤1亿元为1‰;2000万元<造价金额≤5000万元为1.1‰;500万元<造价金额≤2000万元为1.2‰;200万元<造价金额≤500万元为1.5‰;造价金额≤200万元,3000元/项;单个项目服务费用结算价格最高不超过10万元(项目服务费用结算价格超过10万元的项目,按照10万元结算)。 3.服务费用专业类别调整系数为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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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及结算说明 |
1、报价方式:按下浮率报价,最多保留两位小数。 2、有效报价:报价人所报下浮率>0%为有效报价,最多保留两位小数。设置成本警示价,规定供应商所报下浮率>10%的,需提供成本分析报告(成本分析报告需充分说明单价和费用的组成、降低成本的合理措施及在其他项目中应用过的经验等,经评审通过后方可视为有效报价)。 3、结算方式:据实结算,∑结算价=结算审定投资总额(含税)分档累进计算的金额*(1-成交下浮率)*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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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描述 |
1、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包,每标包设1名中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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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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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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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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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民法典》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其他组织,并提供登记设立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执业许可证等),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必须同时提供由总公司(总所)出具授权书原件。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由供应商出具承诺函)。 (3)供应商在近3年内未发生任何违约行为或属自身原因而被终止合同,且不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处罚期内(由供应商出具承诺函)。 (4)供应商应是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没有被纳入供应商预警名单,或实施不接受投标处理或市场禁入处理,且未解除的。 (5)供应商应是未处于被政府行政管理机构、机关、法人等主体实施市场禁入期间的供应商,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结果为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未被列入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以“信用电力(creditpower.cec.org.cn)”中“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为准。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采购工作组评审时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校验,对于涉及否决投标的,须将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保存,并在评标报告中记录。对于涉嫌投标文件造假的,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相应条款进行处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供应商不得采用美光(Micron)产品(含零配件),供应商须按标准格式出具“关于本项目投标不采用美光(Micron)产品(含零配件)的投标人/供应商承诺书”。 (8)本项目报价供应商被授权人必须为供应商单位员工,须提供供应商近期(可扣除、亦可不扣除发布采购公告当月往前顺推连续6个月)为报价被授权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扫描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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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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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分支机构投标的,必须由总公司(总所)授权,并提供总公司(总所)登记设立的证明文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
4.获取开始时间:2025年10月24日00时00分00秒
获取结束时间:2025年10月28日00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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