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平和县黄井溪(黄井村段)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已由平和县行政审批局以平行审投资【2023】15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平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财政补助和业主多渠道筹措,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福建平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平和县黄井溪(黄井村段)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平和县黄井溪(黄井村段);
2.2 工程规模:建设生态护岸1020m,本工程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3029672元(含暂列金 144000 元);
2.3 产业类型:第二产业;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平和县黄井溪(黄井村段)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全部施工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预算审核书、招标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
2.5 最高控制价:3029672元,其中不可竞争金额144000元(含暂列金144000元,暂估价/元及其他项/元);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质量要求:达到《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T223-2025)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或以上标准;
2.8 工期要求:总工期18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 / 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值);K值取值区间为:K=6 %(含)~ 12 %(不含)。
3.5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24日00:00时至2025年11月17日09: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11 -17 09:00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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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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