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经采购人批准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征集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1.采购范围及要求
1.1采购范围及要求:对公司甲醇储罐VOCs治理项目、甲醇储罐VOCs深度治理项目、甲醇充装栈装车鹤管改造及VOCs回收项目、高压后备氮系统改造项目、高压事故氮系统改造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服务等。(详见技术规格书)。
1.2工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后,接到招标方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安全验收报告的编制及专家审查。
1.3结算期限及比例:投标方组织编制符合评审及备查要求的报告,向招标方提供1套电子版可编辑报告及6套纸版报告,经双方验收合格,投标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招标方在收到发票挂账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金额的100%。
1.4付款方式:电汇、银行承兑、商业承兑、山能财司承兑汇票。
1.5报价要求:含税总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报送,不同时报送的,视为报价无效。1.6最高限价:15.3万元。
涉及使用甲方水电、住宿等须收费,相关计量工具须由甲方确认。
谈判采购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地说明相应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2.2企业资质要求: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评价资质。
2.3项目经理要求:无
2.4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5信誉要求: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6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投标人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得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名单,不得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不良状态。
2.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2.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对于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将没收谈判保证金,并依法严肃处理。
3.业绩及其他要求
3.1.业绩要求:应提供不少于3项煤制甲醇、煤制合成氨企业的安全评价服务项目业绩。
3.2.其他人员要求:参与该项目报告编审的其他人员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安全评价师。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年10月23日起至2025年10月27日23:55止(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电子采购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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