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目实施地点: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
四、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青阳县城市建设经营发展有限公司
五、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地址:安徽省
六、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七、项目概况、投资规模:
建设规模:全县范围内布置充电桩及附属设施建设,共计约24个场站,含快充及慢充,合计充电车位总数约144个。包含所投货物的供货、包装运输及保险、安装(含基础设施建设)、调试、考核验收、培训、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修保养服务。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6848638.62元(大写:陆佰捌拾肆万捌仟陆佰叁拾捌元陆角贰分)
项目类别:货物
质量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其他:/
八、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专项债券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100%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九、交货及安装周期:150日历天。总工期内整个项目需验收合格且满足正式投入使用的各项条件。
十、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须为所投充电桩设备的生产厂家;
(3)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具备承装(修、试)类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承装类、承修类和承试类均为五级及以上资质(老证)或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和承试类均为三级及以上资质(新证),具体要求详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0号令)及《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
(5)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直流充电桩供货及安装项目业绩,单个合同中直流充电桩总功率不低于2000kW且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元。
3、是否接受联合体: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方须为充电桩设备的生产厂家。联合体各方需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职责与分工。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4、未在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十一、招标范围:青阳县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的采购及安装。包括充电桩及附属设施建设,设备总功率约3901kW。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十二、标段数:1个
十三、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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