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对路南胜利路机房(营业厅)进行拆除并在原址进行重建,该项目占地面积363.68平方米,新建房产按机楼标准建设原房产建筑面积约500平方米,重建后为500平方米-850平方米。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工程设计服务、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四部分服务内容。
1.2.2项目地点:唐山市路南区胜利路23号。
1.2.3建设预算:373万元(不含税)。
1.2.4建设内容:对路南胜利路机房(营业厅)进行拆除并在原址进行重建,新建房产按机楼标准建设。包括营业厅(含装修、消防、电气等)、机房(电力、通信、网络等设施)、办公区域(含智能化系统、办公设备安装等)及院内配套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地面硬化、给排水、热力、电力等工程)。
1.2.5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2月,计划交工日期2026年9月30日,计划竣工验收日期2026年11月30日。
1.2.6成交供应商数量:1名。
1.2.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国家标准(工程监理服务取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23】670号;工程设计服务取费标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23】10号;工程造价咨询取费标准:《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建市研【2017】2号;施工项目管理取费标准:《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的70%计算方法,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以下资质:
①具备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②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丁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注:或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对应的资质。
2.1.4供应商须具备以下业绩之一:
(1)单个供应商参加询比的须具备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出之日(不含当日)(时间以单项合同/框架协议下采购订单(或结算单)签订时间为准)1项800平方米或以上公共建筑全过程咨询业绩(须包含项目管理服务、工程设计服务、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4项服务内容中任意3项或以上)。
(2)联合体形式参加询比的须具备以下之一:
①联合体成员单独承揽包含项目管理服务、工程设计服务、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4项服务内容中任意3项或以上的全过程咨询业绩。
②联合体成员中的多个成员组成联合体在其他项目中承揽包含项目管理服务、工程设计服务、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4项服务内容中任意3项或以上的全过程咨询业绩(业绩内容须体现联合体成员的专业内容)。
③联合体成员根据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须具备对应专业的业绩,包含项目管理服务、工程设计服务、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4项服务内容中任意3项或以上即可,专业业绩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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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专业 |
业绩名称 |
条件要求 |
|
1 |
设计 |
设计业绩 |
须具备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出之日(不含当日)(时间以单项合同/框架协议下采购订单(或结算单)签订时间为准)1项800平方米或以上公共建筑设计(或全过程咨询业绩中分工为设计)的业绩。 注:设计业绩(在本项目联合体分工中为设计单位的公司承揽过的设计业绩或以联合体成员名义承揽过全过程咨询分工为设计单位的设计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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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监理 |
监理业绩 |
须具备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出之日(不含当日)(时间以单项合同/框架协议下采购订单(或结算单)签订时间为准)1项800平方米或以上公共建筑监理(或全过程咨询业绩中分工为监理)的业绩。 注:监理业绩(联合体分工为监理单位的公司承揽过的监理业绩或以联合体成员名义承揽过全过程咨询分工为监理单位的监理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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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管理 |
项目管理业绩 |
须具备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出之日(不含当日)(时间以单项合同/框架协议下采购订单(或结算单)签订时间为准)1项800平方米或以上公共建筑项目管理(或全过程咨询业绩中分工为项目管理)的业绩。 注:项目管理业绩(联合体分工为项目管理单位的公司承揽过的项目管理业绩或以联合体成员名义承揽过全过程咨询分工为项目管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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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造价咨询 |
造价咨询业绩 |
须具备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出之日(不含当日)(时间以单项合同/框架协议下采购订单(或结算单)签订时间为准)1项800平方米或以上公共建筑造价咨询(或全过程咨询业绩中分工为造价咨询)的业绩。 注:造价咨询业绩(联合体分工为造价咨询单位的公司承揽过的造价咨询业绩或以联合体成员名义承揽过全过程咨询分工为造价咨询单位的造价咨询业绩) |
注: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业绩中,同一份业绩只认定一次,不重复计算。
2.1.5供应商配备的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2.1.5.1项目负责人须满足以下要求之一即可:
1)具备有效的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
2)具备有效的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证书。
3)具备有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证书。
2.1.5.2各专业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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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专业 |
各专业负责人 |
成员(不含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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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监理 |
监理负责人1人,具备有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证书 |
团队成员不少于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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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设计 |
设计负责人1人,具备有效的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
团队成员不少于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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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管理 |
项目管理负责人1人 |
团队成员不少于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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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造价咨询 |
造价咨询负责人1人,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
团队成员不少于2人。 ①其中一个成员至少具备有效的二级或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土木建筑专业)。 ②另一个成员至少具备有效的二级或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安装工程专业)。 |
2.1.6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所有人员不得兼职,不得复用,一旦发现存在兼职或复用的情况,则涉及的人员均按无效处理。
2.1.7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免税发票。
2.1.8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1.9本次询比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4名。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由4家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单位确定;如同一专业工作由两个或以上联合体成员承担,则按照承担该专业工作的所有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最低的单位确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响应。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1月4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4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4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 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0月24日00时00分至2025年10月30日 00时00分 。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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