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南京港新生圩分公司一台电动观光车购置
2.项目范围:1.采购1台封闭式4排11座(顶置空调)加储物筐电动观光车;2.本合同为交钥匙工程,范围包括车辆设计、制造、安装、运输、装卸、调试,直至双方签发验收证书为止的一切责任、风险和费用。
3.工期/服务期/交货期: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
4.项目实施地点:供货地点:南京港新生圩分公司
5.采购预算(元):/
6.采购限价(元):77000
二、响应单位资格要求
1.响应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并能够提供本次采购的设备及相关服务并提供营业执照;若投标人不是投标设备的主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营业执照、投标人营业执照、制造商授权书;2.投标人须提供设备主制造商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或许可子项目中包含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观光车)的制造。
(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扫描件。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仅需提供成立以来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扫描件
(3)业绩要求:2025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应提供至少3台本次投标品牌的观光车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与发票,原件备查。
(4)主要人员要求:/
(5)其他要求:
2.响应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截止响应文件递交当日,响应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询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询价,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5.响应人没有被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取消供应商资格,且不在拒绝再次注册期限之内。
三、采购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5年10月23日20时00分至2025年10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采购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启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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