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征集分包商参加公开招标活动,分包商计划资金已落实,用于本次招标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一、项目概况
1 采购项目名称:中国电建集团长春发电设备有限公司海门磨煤机下架体、中架体等货物制作项目。
2 采购人:中国电建集团长春发电设备有限公司。
3 采购方式:公开询比。
4 采购项目概况:下架体、中架体外委,共160.787吨,包含材料、装配、油漆、检验及运输至项目指定地点。
二、招标范围
1 招标范围:下架体、中架体外委外协,含主材、辅材、除甲供(陶瓷衬板及施工)以外的配套标准件或机械加工零配件等、油漆、涂装及相关检测,最终成品的包装及运输至项目现场(具体图纸可至采购人所在地进行查看)。
2 油漆要求:详见技术规范(油漆品牌最终由招标方确认);
3 收货地址: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洪洞村(车板交货,包装要求见附件);
4 采购台数:6台套;
5 质量要求:货物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满足技术协议、设计规范及图纸要求。还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ISO14000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甲方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6 交货日期:2026年2月28日交货至现场;
7 报价次数:1轮,递交时间见第五章(响应文件的递交)。
8 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或银行转账等方式,付款比例为8:1:1(到货款:调试款:质保金)。
8.1到货款:本合同到货款为合同总额的80%,卖方按合同约定将货物交至约定地点且经买方清点无误,卖方提供合同总额100%的增值税发票及收据并经买方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到货款。
8.2调试款:通过设备整体试验或货物到达现场6个月,以先到为准,确认卖方产品无质量问题后,卖方提供收据至买方,经买方审核确认无误30天内进行合同总额10%的货款支付。
8.3质量保证金:本合同质量保证金比例为合同总额的10%,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届满后30日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相应收据,经买方验收无质量问题后向卖方支付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设备整体运行试验通过后12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制造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ISO9000认证。
2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业绩要求:近三年(2023年-2025年)至少有2个类似钢结构供货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文件:合同首页、合同中含工程范围的内容页、合同双方的签署页)。
4财务要求: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5信誉要求:投标响应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投标人必须响应我司付款方式、结算方式、工期要求、质保期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 请于2025年10月27日9:00前……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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