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选择1家供应商提供2025年中国电信数字生活公司数字家庭AI中台多模态标准媒资,本次标准媒资数据合作项目旨在通过引入第三方媒资数据,实现对视频及音乐两大类媒资数据的补充,其中视频类包含基础字段数据及影视内容对应的剧情、热梗等向量化内容,音乐媒资提供多维度字段数据,为 AI 大模型在媒体应用类场景的训练和智能搜索推荐场景落地提供支撑。在数据引入范围上,将覆盖影视、音乐等多类热门内容。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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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采购预算(元人民币,含税) |
交付地点 |
交付进度要求 |
服务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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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数字家庭AI中台多模态标准媒资采购 |
1项 |
1600000 |
上海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数据开发并通过验收测试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
……
(1)标包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成交人数量:1名;
(3)质量技术标准要求:满足采购人技术要求,满足国家、省、市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不含税总价1415929.20元人民币,其中视频媒资内容部分不含税报价响应限价为1132743.36元,音乐媒资内容部分不含税报价响应限价为283185.84元。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基本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询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授权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本项目,或该法人与其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本项目,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注:须提供有效的最新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2.1.2业绩要求:提供自2022年10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前一日止的本项目同类业绩(同类指视频/音乐类(媒资数据销售或媒资数据运营或媒资系统服务)相关项目),累计合同含税金额不低于50万元(含)人民币。
注:
①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
a.如提供单项合同的,业绩时间和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
b.如提供框架合同内有体现合同总金额的,业绩时间和金额以框架合同签订为准,但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的订单(须有甲方盖章)或结算单(须有甲方盖章)或发票复印件为证;
c.如提供框架合同内未体现合同总金额的,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金额以该框架合同下的订单(须有甲方盖章)或结算单(须有甲方盖章)或发票复印件合计为准。
②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内容不齐全或不清晰等导致评委无法认定的,一律不予认可。
2.1.3供应商须提供或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及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须提供一张近一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或承诺书。
2.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响应,须提供原厂商声明。
2.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注:满足要求并填写《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1.7知识产权不侵权要求:响应产品/服务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响应产品资格要求:
2.3.1 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 响应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0月24日9时00分00秒至2025年10月27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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