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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息县秋粮“一喷多促”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0-23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息财公开******** 2、项目名###****局202###县秋粮“一喷多促”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460,********元 最高限价:********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息财公开******** ###县农业农###县2025年秋粮“一喷多促”项目一标段 ********.8 ********.8 2 息财公开******** ###县农业农###县2025年秋粮“一喷多促”项目二标段 ********.2 ********.2 3 息财公开******** ###县农业农###县2025年秋粮“一喷多促”项目三标段 ********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共分为三个标段:标段名称预算金额(元)防治面积(亩) 产品1标段30%氯虫苯甲酰胺悬浮剂(质量浓度349克/升)********.********杀虫剂 含氨基酸水溶肥料水剂(氨基酸≥100g/L,Fe+Zn+B≥27g/L, pH:******** )********.********叶面肥2标段********%24-表芸苔素内酯可溶液剂********.********调节剂430克/升戊唑醇悬浮剂********.********杀菌剂3标段6%低聚糖素水剂********.********抗逆剂备注:详细内容及参数见招标文件********、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内。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并通过采购单位验收。 ********、质 保 期:二年。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内。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三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农药登记证、农药产品标准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需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及产品生产厂家有效期内的“三证”(《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证》、《农药产品标准证》)。********、①杀菌剂登记作物:水稻,防治对象:水稻稻曲病、纹枯病;②杀虫剂登记作物:水稻,防治对象:稻纵卷叶螟;③调节剂登记作物:水稻,防治对象:调节生长;④叶面肥适用作物:水稻;⑤抗逆剂登记作物:水稻,防治对象:水稻纹枯病。杀菌剂、杀虫剂、调节剂、抗逆剂的有效成分和剂型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NY/T393-2020)和国家相关规定并在有效期内,每标段产品均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4、其他说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适用信用承诺(详见下述要求)。(一)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默认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年份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默认开标前12个月内任3个月纳税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默认开标前12个月内任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④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默认履行合同的法定营业执照);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默认 书面声明); ⑥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和豫财购【2016】15号文件的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网页截图,查询截止时点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二)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采购**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时,资格证明材料需同其他要求发布的文件一起发布。 ********、本项目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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