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1、2号机组供热管道厂内段优化改造(施工)已经立项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1、2号机组供热管道厂内段优化改造(施工)
(2)项目建设单位: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
(3)项目地址: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电城镇,博贺湾东南部的东阁岭至莲头岭沙坝附近的潟湖滩涂和海域(半岛区域),西南隔部分滩涂与莲头岭相望。
目前1、2号机组供热管道厂内段由3号机房引出,向2号机房方向拐弯后接入DN400供热母管,多次跨越厂区道路后引到厂区围墙边后分两路,一路DN350管道接至益海嘉里,另一路DN250管道接至道道全。
现因厂区用地需要,且道道全供热管道与厂内铁路相交,需要避让,因此需要对1、2机组供热管道厂内段进行优化改造,涉及三部分改造内容(具体管线布置见设计图纸)
2.2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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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具体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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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2520N1456764 |
#1、2机组供热改造(施工) |
具体采购范围及要求详见《1、2号机组供热管道厂内段优化改造(施工)技术规范书》。 |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投标被否决。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并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及承诺函为准)
3.1.2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压力管道安装GCD级资质证书(老证),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工业管道安装GCD级(新证)。
3.1.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投标人应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方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函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31日。
4.3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0月23日00:00至2025年10月31日16: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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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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