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咨询服务商1名,服务内容包括北京邮政“十五五”发展规划编制咨询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书。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日的查询记录为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北京市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
4.供应商须承诺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5.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6.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在人员、专业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服务的能力;熟悉邮政行业,了解邮政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北京邮政发展战略;(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7.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企业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和企业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
8.供应商须具有2020年1月1日以来类似(邮政企业发展规划编制)项目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或委托书等证明材料,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委托日期为准。)
9.供应商在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需提供无行贿犯罪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承诺对象包含: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10.供应商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12.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五、采购文件获取:
1.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
2.购买采购文件的时间:
时间:2025年10月22日至2025年10月27日,每天9:00-11:30,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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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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