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恒山路(新都路-长江路)、规划五路(东山路-峨眉山路)道路新建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城经开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正式用电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恒山路(新都路-长江路)、规划五路(东山路-峨眉山路)道路新建250KVA正式用电工程。
2、工程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
3、工程规模:本项目工程造价约43.63万元。
4、工期要求: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1月,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并满足总承包单位施工进度要求。
5、质量标准:合格。
6、发包范围:恒山路(新都路-长江路)、规划五路(东山路-峨眉山路)道路新建250KVA正式用电工程的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除施工外,还包含与供电部门的对接协调、办理停电、通电以及测试、维护和移交等一切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包干使用,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类三级及以上(承装、承修、承试三项资质齐全)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具有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盐城市市级有关部门及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5、其他要求:
5.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1.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5.1.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不含设计负责人),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验收文件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
5.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5年6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有所在单位相关证明)。投标时无需提供,如有异议(投诉)或招标人要求再提供。
5.3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5.4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招标清单及图纸等的获取
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1月3日0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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