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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博物院可移动文物数字化保护利用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0-23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福建博物院可移动文物数字化保护利用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970,000.00元

采购包1(福建博物院可移动文物数字化保护利用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2,97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97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02100499-其他分析仪器 分析仪器设备等 1(项) 便携式X射线荧光能谱仪、便携式激光拉曼光谱仪、高清紫红外信息提取系统、博物馆馆藏文物数字化综合管理平台软件、全画幅微单相机、平板扫描仪、笔式PH计、桌面式扫描电镜,符合福建省文物局验收要求 2,970,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提供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承诺函或认证证书复印件。【本次拟采购产品若有属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承诺函(格式自拟)或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 号)的规定。

环境标志产品: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 号)的规定。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10-23 至 2025-10-3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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