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项目名称:山焦山煤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左云长春兴煤业有限公司新购化验室采样车项目。
1.2采购人: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左云长春兴煤业有限公司。
1.3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
1.4采购项目概况:长春兴煤业化验室原有采样车为电动四轮车,车头破损无维修厂家修理,人员驾驶车辆采样、取样存在安全隐患,为提高化验效率,及时准确指导井下及选煤厂生产,特采购化验室采样车,型号为五菱宏光纯电版。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第一标段:山焦山煤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左云长春兴煤业有限公司新购化验室采样车。
2.2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
2.3交货地点: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小京庄乡酸茨河南长春兴煤业。
2.4质保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5其他要求:服务内容包含协助完成车辆的机动车注册登记事宜。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质要求: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资质要求:营业执照、基本开户行许可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要求,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经营管理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2)财务要求: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能力。
(3)业绩要求: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业绩能力。
(4)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事业单位除外);供应商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报告);
(5)其他要求: / 。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我公司上级主管单位或我公司暂停、取消供应或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由采购人自行查询)。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⑤其他禁止情形: / 。
4.成果补偿
本次采购对未成交供应商的经济、技术成果不予补偿。
5.采购文件获取
5.1获取时间:2025年10月22日10:00至2025年10月28日1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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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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