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核电核能供汽项目 DCS 改造设备采购(第二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受中国核 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 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与招标范围
2. 1项目编号: LD92
2.2项目名称: 福清核电核能供汽项目DCS改造设备采购(第二次)
2.3项目概况: 本项目厂址位于福清核电站厂区内,技术路线采用蒸汽转换 技术,利用福清核电厂二回路主蒸汽经蒸汽转换设备生产工业蒸汽,通过长输管 网将蒸汽输送至江阴产业园用汽企业。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为1E级DCS系统改造设备1套,非1E级DCS 系统改造设备1套,具体供货范围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投标技术文件表 A-2-1设备供货范围清单。设备需满足整柜1E/NC/NC+核安全级要求(本项目仅采 购零部件,不涉及核级取证要求),质保要求为QA1/QA3,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 格书。
2.5交货期:2025年12月31日。
2.6质量保证期: 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12个月
2.7交货地点: 福建省福清市福清核电站厂区, DDP现场指定地点交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 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符 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3.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或采购能力,
并满足下列要求:
3.3.1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 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投 标人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 表,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 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 可;投标人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可不提供财务会计报表。
近3年具体指:提供2022 年 - 2024 年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贸易商投标。
4. 招标文件发售
4.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 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发售时间:2025年10月22日—2025年10月28日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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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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