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项目概况
辽宁省高速公路安全韧性提升项目主要包括:
(1)G1京哈高速绥中(冀辽界)至前所镇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
项目起点为京哈高速冀辽省界,终点为前所枢纽,全长8.633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120km/h,2000年9月建成通车,路基宽度34.5米。
(2)G1京哈高速盘锦至沈阳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
项目起点为北京至沈阳高速公路里程桩号为K532+380处,终点处与沈阳环城高速公路北李官互通立交E匝道连接,路线全长130.617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120km/h,2000年9月建成通车,路基宽度34.5米。
(3)G1113丹阜高速丹东至沈阳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
项目起于丹东市振安区蛤蟆塘镇,止于沈阳桃仙国际机场,全长209.800公里。其中,丹东至本溪南芬段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80 km/h、100 km/h或120 km/h,2002年8月建成通车,整体式路基宽度26米或24.5米,分离式路基宽度13米或12.5米;本溪南芬至小堡段按双向四车道一级汽车专用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80 km/h,1996年8月建成通车,整体式路基宽度23米,分离式路基宽度11.5米;小堡至桃仙段按双向四车道一级汽车专用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100 km/h,1994年9月建成通车,按一级汽车专用公路标准建设,整体式路基宽度为24.5米,分离式路基宽度12.5米。
(4)G25长深高速康平至凌源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
项目起于康平海洲窝堡(辽蒙界),止于朝阳凌源市三十家子辽交界,全长475.189公里。其中,辽蒙界至康平枢纽段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100 km/h,2015年7月建成通车,路基宽度26米;康平至凌源段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120 km/h,2008年9月建成通车,整体式路基宽度26米,分离式路基宽度13米。
(5)G16丹锡高速锦州至黑水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
项目起于锦州市南部松山镇止于辽宁省与内蒙古自治区界河-老哈河西岸,全长204.737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其中,锦州至朝阳段2002年8月建成通车,路基宽度26米;朝阳至黑水段2010年9月建成通车,整体式路基宽度26米,分离式路基宽度13米。
(6)G11鹤大高速桓仁至大连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
项目起于辽宁、吉林两省的交界处(新开岭),止于大连市甘井子区,全长485.680公里。其中,桓仁至丹东段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80 km/h,2012年9月建成通车,整体式路基宽度24.5米,分离式路基宽度12.25米;丹东至庄河段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100 km/h,2005年9月建成通车,路基宽度26米;庄河至金普新区段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120 km/h,2002年10月建成通车,路基宽度26米;金普新区至大连段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100 km/h,1999年6月建成通车,整体式路基宽度26米,分离式路基宽度13米。
2.2 采购范围
根据《公路安全韧性提升技术指南(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设计回溯报告、地灾普查报告及现场调查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符合项目要求的安全韧性评估报告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3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4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
2.5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①供应商必须是独立法人机构,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
②供应商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tzxm.gov.cn/)的工程咨询单位名录中备案,且备案专业为公路专业,名录中的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必须包含“项目咨询”。
3.1.2财务要求:无。
3.1.3业绩要求:
①供应商近5年内(指批复时间为2020年10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报告编制的项目。
②供应商近5年内(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20年10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工程的安全韧性评估或安全评估或安全性评价类项目。
3.1.4主要人员要求:
①工可研负责人(1名):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近5年内(指批复时间为2020年10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报告编制的项目负责人。
②安全评估负责人(1名):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近5年内(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20年10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至少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工程的安全韧性评估或安全评估或安全性评价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1.5信誉要求:供应商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
①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响应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②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工可研负责人、安全评估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6其他要求:无。
3.2 本次采购 (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3 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响应,每个供应商允许成交1个标段。
3.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请登录)
3.5 其他
满足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2.12的规定。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10月23日00时00分至2025年10月25日23时59分(请登录)下载所响应标段的采购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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