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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申线兴东线至海安界段航道整治工程航道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及相关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0-22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连申线兴东线至海安界段航道整治工程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盐城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现对水土保持监测及相关服务项目LSXXHD-HDSTBC标段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连申线兴东线至海安界段航道整治工程,起自兴东线与连申线交汇口,讫于连申线盐城与海安界,航道整治里程36.317公里。连申线兴东线至海安界段航道按二级航道标准整治,设计船舶吨级为2000吨级,整治航道里程约36.3公里。航道基本尺度为:航道设计底宽不小于60米,最小通航水深为4.0米,弯转半径不小于480米。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分1个标段,即LSXXHD-HDSTBC标段,招标范围:

(1)水土保持监测内容包括本项目连申线兴东线至海安界段航道整治工程航道工程(不含北海大桥、东进大桥)工程建设期、试运行期及自然恢复期的水土保持监测,每季度提交监测分析报告;编制《监测实施方案》、《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且需经过委托人组织审查通过,为本项目竣工验收提供有关水土保持方面的技术支持;

项目水土保持文件咨询(包括竣工前水土保持文件咨询);协助招标人进行工程建设期、试运行期及自然恢复期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水土保持工作指导意见。

(2)水土保持监理内容包括本项目连申线兴东线至海安界段航道整治工程航道工程(不含北海大桥、东进大桥)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好施工期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完成施工阶段监理计划和监理月报编报。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进行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并对水土保持设施的单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提出质量评定意见,作为水土保持设施评估及验收的基础。应按照《水土保持监理规范》(SL/T523-2024)开展监理工作,一要对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进行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二要及时了解、掌握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的各类信息,并对其进行管理;三要注重积累并整理水土保持资料,特别是临时措施的影像资料和质量评定的原始资料;四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发生的矛盾与纠纷组织协调,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监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定期向水土保持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报告现场水土保持工作情况,负责编写各项水土保持工程监理报告,监理报告应报送建设单位。

(3)其他服务:

①按要求及时完成并上报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报表,并提供水土监测的季报等,以及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的梳理。

②参与建设单位月度大检查或专项检查;建立建设单位水土保持工作的档案资料。

③负责对施工单位水土保持工作的日常检查和管理。

④每年邀请水保专家开展1次专业培训教育。

⑤定期(监理每半个月至少1次)开展工程现场巡查。

⑥服务期间,投标人需配合招标人做好国家及地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本工程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以及向社会公开验收鉴定书、验收报告和监测总结报告等工作。

(应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准予连申线兴东线至海安界段航道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诀定》(苏水许可(2025)236号)、已批复的《连申线兴东线至海安界段航道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发包人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和水土保持监理等服务工作,相关工作应满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18〕4号)、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21〕8号)、《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等规定与要求。)

2.3工作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满足《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苏水规【2018】4号)的规定,取得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证明后终止。服务期间,投标人需配合招标人做好国家及地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本工程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以及向社会公开验收鉴定书、验收报告和监测总结报告等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要求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双方)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承担监理工作的一方)具备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企业业绩要求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指联合体牵头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投标报表表5中的交/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水土保持监测项目;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指承担监理工作的一方)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投标报表表5中的交/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水土保持监理项目。

3.3企业信誉要求

(1)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双方)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最近一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为准)的信用等级评价(服务类)为C级及以上级别;

(2)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双方)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双方)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条件要求:

(1)资格条件: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具备工程师或其以上技术职称;2020年1月1日以来(以投标报表表4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担任过水土保持监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2)应至少配备一名具有水利监理工程师证书(水土保持专业)的监理人员。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承担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单位,联合体所有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5)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委托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6)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其他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标段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请登录)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开标时间即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9:00,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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