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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贵州医院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10-2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贵州医院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2万元/年(法律顾问服务费)

最高限价:12万元/年(法律顾问服务费)

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考核合格后签订下一年合同。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需求:本项目磋商文件、澄清文件所示的全部内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律所提供2025年1月至今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零申报或依法免税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7.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二)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书,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或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的承诺函;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人民币 300 元整(文件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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