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编号:074
2.招标内容:
本项目招标内容主要包括:
(1)购置4台额定容量200A的有源滤波成套装置,替换3#、6#分变所拟报废设备;
(2)购置6台额定容量100A的有源滤波成套装置,其中2台替换卷包车间拟报废设备,4台分别用于卷包车间1#、7#、12#高速机组以及一区中速机组配电柜;
(3)本项目包含新购置有源滤波成套装置的安装调试以及拟报废设备的拆除工作,新设备接入南京卷烟厂能源管理系统,实现自动控制和监测。
3.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60日历日内完成所有设备供货,设备到货后90日历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如因招标人生产情况无法停电安装调试,按照招标人通知进行安装调试。
4.交付地点:现场交货,即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兴隆大街31号南京卷烟厂厂区内指定地点。投标人应负责将货物运输至交付地点并卸下货物供招标人验收。
5.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以电汇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支付至招标文件指定账户,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6.最高投标总价(含税):130 万元
二、合格的投标人:
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合法身份的文件扫描件)。
2.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评标时发现不满足前述规定,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名录的投标人,提供“在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承诺书,承诺书上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可为所投设备(有源滤波装置)制造商或其代理商。如设备制造商投标,则不能再授权代理商参与本次投标。若为代理商投标,则必须提供制造商(如投标产品为进口品牌,也可以是制造商驻中国办事机构或其在国内的总代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书(授权书中必须明确品牌型号和项目名称),且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三级(含)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根据2025年7月11日,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宣贯和过渡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过渡期内(时间为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进行换证的,原五级(含)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也予以认可)。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
三、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 10 月 22 日9时至2025年10 月31 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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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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