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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城市公益性公墓(西二铺)项目(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5-10-22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埇桥区城市公益性公墓(西二铺)项目(EPC)(项目名称)已由宿州市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埇桥区城市公益性公墓(西二铺)项目立项的批复、埇发改审批(2025)6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宿州青山人文服务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宿州青山人文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宿州市埇桥区。

2.2建设规模:总投资约27478.07万元,项目占地面积约122亩,建设内容包括墓穴、配套建设服务用房、道路、绿化、内外电、内外水等附属设施工程。

2.3计划工期:730日历天(含勘查、设计周期)。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规划及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方案设计(品牌方案))、采购、施工三个部分。中标人承担本建设项目范围内全部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安装。中标人实施整个项目的实施、技术服务等工作。

(1)勘察设计:整个规划范围内的建筑、道路、绿化以及所有配套设施的方案深化优化、方案设计(包含文物方案的报批及评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竣工图编制;

(2)施工: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土建和安装、全部供水、排水、电力、通讯、路、气管网、绿化、亮化、智能化、消防、内外电、内外水等施工及所有配套设施;

(3)办理报建、报批、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办理工程、市政管线等相关工作的报批、报建、接驳等相关手续;

2)根据招标人要求,负责设计、施工、编制项目概算及相应的报建审批等工作;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4)负责本工程项目水、电、路、气、通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如上述内容涉及项目区外,由中标方协调解决;

5)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投标人自行现场勘察);

6)现场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

7)施工工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范围的相关费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施工组织及技术措施费、其他项目费、不可竞争费、税金、总承包服务费、设备主材费、辅材费等经审批后施工图纸内的全部费用,相关取费标准执行宿州市相关规定。除以上费用外,还应包括但不限于工程保险费、工程相关的检测、检验、试验相关费用。

8)本项目涉及新材料及新技术承包人应自行组织试验、检测、专家讨论会验证施工方案、技术、新材料,所需一切费用都包含在合同价中,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索赔试验、检测费和研讨会等相关费用。

9)本项目相关检验、检测、试验等由发包人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支付,与此有关发生的一切费用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10)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有线、通讯等基础配套设施工程进入单体内施工或在单体室外施工时所用水电费、材料堆放占用费、临时工具房使用费投标人须在投标报价时考虑,一旦中标后,此部分费用不予增加。

11)对于受施工现场场地限制,需要另外寻找场地解决临时住宿、材料及设备堆放的,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范围内,发包人不再另行承担该项费用。

12)渣土外运及管理费,承包人自行考虑所需一切费用并包含在合同价内,发包人不支付关于此项任何费用。

13)承包人应予以保障项目的后期正常使用,包含但不限于后期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有线、通讯等基础配套设施,承包人自行考虑所需一切费用并包含在合同价内,发包人不支付关于此项任何费用。

注: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加和减少上述的工作内容。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设计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3)、设备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及相关要求。

2.7最高投标限价:采用费率报价,费率为100%,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2.8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述①、②、③项的资格要求:

①: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含以上级)资质及风景园林专项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级)资质及风景园林专项设计甲级资质。

②: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③: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人员要求:

①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无在建工程(在建工程定义:签订施工合同后且所承建的项目未完工的视为在建工程。已完工工程指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按设计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在本项目开标时间前经监理机构(如有)、建设单位书面盖章同意完工的工程。须投标企业承诺,格式自拟);

②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注:上述拟派人员均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投标人须提供为上述拟派人员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起始时间必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组成联合体的两家或以上成员,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投标的,网上报名、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编制、电子签章、上传、现场解密等工作均由其牵头人负责办理,其他成员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即可。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5其他:/。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布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11月12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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