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起重设备项目招标人为重庆红宇精密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
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品目号 |
货物 |
数量及构成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
品目 01 |
起重 |
工房行吊共21 台:8 台5T 防爆电动单梁起重机,配置包装工房、浇注工房、压药工房等。9 台3T 防爆电动单梁起重机、配置熔铸装药工房、封装工房、包装工房、成品组批库房等。4 台5T 非防爆电动单梁起重机配置装药准备中心。 工房门吊共10 台:10 台3T 防爆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配置熔铸装药工房、浇注装药工房、压药工房、各类库房等。 |
到货期:195 工房起重机2025 年12 月 |
重庆红宇精密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
|
品目 02 |
防爆 |
防爆电动叉车:2 台,载重5T,配置原材料处理工房、熔铸生产线、浇注产线,封装装箱工房等共用。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1)资质要求:
1)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起重设备生产商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①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应为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应包含桥式起重机,许可参数应覆盖第五章“一、需求概况”中要求的标的物额定起重量Gn;
②提供标的物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型号规格中指代额定起重量的型号标记应覆盖第五章“一、需求概况”中要求的标的物额定起重量Gn。
③起重机为防爆型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中应注明防爆,防爆等级应满足GF/T8标准相应危险区域的要求。
3)供方应提供起重设备生产商出具的本项目唯一授权许可(供方和起重设备生产商不为同一单位的)。
(2)财务要求: /
(3)业绩要求:从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有25台及以上起重额定重量≥5T,满足GF/T8标准相应危险区域要求且终验收合格的防爆电动单梁起重机有效业绩【有效业绩证明文件包含:①合同:含签订日期、合同主体、合同标的物及数量;②终验收有效证明文件;③若合同无法体现业绩满足GF/T8标准相应危险区域的要求,还须提供技术协议或其他证明材料予以支撑;④以上复印件须加盖供方单位公章且清晰可辨)。注:提供的有效业绩证明应同步提供合同需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签订合同前,招标人保留对中标人业绩证明原件进行审查的权力,如查证投标资料虚假,直接取消其中标资格。】。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为企业法人单位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0天内的信用报告(在“信用中国”CREDITCHINA.GOV.CN下载),企业法人单位不得被列为“信用中国”中的“严重失信”或“经营异常”,否则直接取消评选资格。
(5)其他要求:
1)投标人为企业法人须具有实缴资本、参保人员、生产经营场所三方面内容,且缺一不可。须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包含:①实缴资本证明材料:提供验资报告或者备注有投资款的银行缴款回单或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30天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能显示实缴出资额内容);②参保人员证明材料: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在职员工参保证明材料(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或税务机关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③生产经营场所证明材料:提供以企业法人作为承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人为企业法人的房产证明或其他可以证明企业法人具有生产经营场所的有效证明材料。
2)项目管理人员要求:安装现场需配置专职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各1人,负责牵头项目全过程管理,原则上专职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得更换,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按签订合同价的3‰/人·次支付违约金。【注:出具《项目管理人员承诺书》,内容包含项目管理人员要求的全部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0月30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