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采购人为甘肃科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明珠物业分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项目已具备资格预审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资格预审。
食品的相关品类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本次预审结果有效期为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1年。在此期间,食品相应分标/相关项目仅接受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在此,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资格预审范围
2.1采用资格预审的分包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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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分标编号 |
分标名称 |
包号 |
分包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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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GSMZWYHG2501-2616000-9998 |
食品 |
GSMZWYHG2501-2616000-9998-包01 |
甘肃科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明珠物业分公司2026年食堂食材、饮料采购 |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备承担所投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中标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申请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申请将被否决。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若申请人为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在申请截止之日至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前,任一日在不良行为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申请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申请将被否决。若申请人为代理商,申请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申请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公告发布之前,任一日在不良行为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申请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申请将被否决。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申请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申请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申请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申请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如申请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申请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申请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将会对申请人进行不利评价。申请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投标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
3.2申请人须满足相应资格预审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附件
3.3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申请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和3.2款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投标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投标。
3.5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6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代理投标。
3.7各申请人均可就本次资格预审的部分或全部标包资格预审。
4.审核标准
4.1.业绩审核标准
4.1.1资格审查申请人提供的合同业绩数量应满足专用资质条件要求。业绩计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1.2业绩数量计算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
4.1.3母子公司、兄弟公司、控股公司的业绩不能相互替代。
4.1.4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继承被收购方的业绩,但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
4.1.5重组改制中涉及企业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继承原企业的业绩。
4.1.6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发票、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有)、开工报告、竣工报告或业主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等信息,并提供用户信息备查。发票扫描件须附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的发票结果截图,“一发票一截图”,未提供对应发票查验结果截图或结果截图与平台查验结果不一致的发票金额(数量)不予认可。对于存在造假行为的申请人,将严格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进行处理。
4.1.7项目业绩支撑证明材料内容须保证清晰、可辨认且不得遮盖、涂抹。按时间顺序由远及近排列合同复印扫描件,将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扫描件(如有)、开工报告、竣工报告或业主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发票信息及查验截图与合同一一对应编制,并制定目录。
4.2.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证书审核标准
4.2.1申请人应按专用资质中各分标的具体规定提供相应资质证书扫描件。
4.2.2对于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如有)等证书类,提供扫描件的同时需要提供对应官网截图资料。
4.2.3申请人提供的资质证书中的单位名称必须为申请人。
4.2.4申请人提供的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4.3.关键岗位人员审核标准
4.3.1申请人应提供相关人员资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
4.3.2相关人员资格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4.3.3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合同上关于人员业绩归属不清楚的须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或甲方出具的项目主要负责人业绩证明。
4.3.4如有多个项目经理,资质、业绩等证明文件需逐一提供在申请文件中。
4.3.5提供资质要求中相关人员自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4.4 其他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请于2025年10月22日08时30分-2025年10月28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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