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工作内容:
1.四台风机桩基础施工。
2.施工区域内土方回填、压实,余土弃石残渣外运(余土弃石渣运到业主指定地点,如业主没有指定地点施工方自行处理不得影当地水土保持),还包括基坑护坡处理冬季施工等施工措施项。
3.风机桩基础施工区域内的降水工程(降水工程施工详见地勘报告)。
4.满足环评、水土保持、生态验收条件。
5.内页资料(包括所用材料需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试验报告),满足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站黑龙江分站审查和有关行政部门的现场质量检查。
6.满足工程报建和消防验收相关资料要求。
7.包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工程公关工作协调。
合同单价为固定不变价,现提供桩基础图纸为招标图纸,请报价单位根据现阶段图纸报出分项综合单价。最终以施工图纸结算合同总价。
二、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资金。
三、工程地点与工期
工程地点:齐齐哈尔市泰来县汤池镇
计划工期:2025年11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
四、投标资格
1、法人资格: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电力、水利水电、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等专业之一的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注册资本壹仟万元以上,无不良记录且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3、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3项以上。
4、人员要求:项目经理需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和注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注册在本单位一年以上,具有3项以上类似工程业绩;
5、财务能力: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两年以上盈利,有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和可用于本项目的流动资金证明(不低于50万元);
6、诚信履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工程质量无不良记录,工期无迟延记录;近3年内在合同签订、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因不诚信履约被国电集团等国内电力集团列入黑名单,且在处罚期内;
7、限制条件: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均作废标处理。
8、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自2025年10月22日至2025年10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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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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