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工程名称:沧州市运河工业园区一期2.8兆瓦屋顶分布式光伏(配套162千瓦充电桩)项目PC工程
1.2线路概况
本项目拟利用华北高端装备基地厂房 1#车间、2#车间、3# 车间、4#车间、5#车间、6#车间和 8#车间屋顶建设光伏电站,共计安装 N 型 590Wp 单晶硅双面双玻光伏组件 5265 块,装机 容量为 3.106MWp,同期配套安装 4 枪 30 千瓦直流快充桩,6 枪 7 千瓦交流慢充桩。
1.3谈判采购内容:详见附件1《采购物资一览表》。
2、本次谈判采购采取谈判方式选定本项目的合格供应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谈判要求供应商须具备: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3.1.2供应商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1.3供应物资的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
3.1.4供应商应提供2022至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新注册的公司不需提供);
3.1.5供应商和供应物资生产企业应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1.6供应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1.7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不接受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设备管理网、公布限制期内禁止参选的供应商;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一年无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查询结果;投标人不能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3.1.8同一包件内不允许供应物资生产企业及其代理商同时参加谈判,且允许代理商参与的包件同一物资只允许授权唯一供应商。
3.2本次采购对供应商的专项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采购物资一览表》。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谈判。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谈判。
3.4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
4.谈判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
5、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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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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