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州卷烟厂机房设备搬迁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州卷烟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1351923.00元(人民币)。
招标内容与范围:将办公机房、生产机房和制丝机房内与生产相关应用系统及设备硬件进行搬迁,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机房内设备搬迁工作,确保设备搬迁过程中数据不丢,搬迁完成后各项系统能够正常启动且各业务系统能正常运行,确保各生产和办公系统及网络的正常使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州卷烟厂机房设备搬迁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州卷烟厂机房设备搬迁项目: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简称“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法人、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为准)。
4.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下列处罚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骗取中标(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为准)。
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下列处罚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录信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骗取中标(以“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为准)。
6.投标人(含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年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成立不足3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
7.投标人未被列入“烟草行业及所属单位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有效期内)范围(还包括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中的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
8.投标人未被列入“山东中烟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有效期内)。
注: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提供“近3年”的资料,应为“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今(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资料。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10月23日00时00分00秒---2025年10月29日23时59分59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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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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