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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爱科鄂尔多斯市租赁1台地面叉车谈判采购项目二次谈判采购公告
日期:2025-10-22 收藏项目
1.采购范围及要求
1.1项目名称:淄博爱科鄂尔多斯市租赁1台地面叉车谈判采购项目(二次)
1.2项目编号:SNF
1.3采购范围及要求:本项目为鄂尔多斯市矿区内地面作业所需,承租方需租赁1台地面叉车,用于货物(如原材料、成品货物、物流托盘装载货物等)的装卸、堆垛及短距离运输作业,可适应鄂尔多斯市地面干燥、多风沙等自然环境特点。(详见技术规格书)
1.3.1工期:供应商需在合同签订后的10天内完成车辆的到位工作,并附带相关随车资料。如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租赁期为1年,自双方签订合同后租赁车辆正式交付承租方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租赁期满后,若承租方需续租,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双方另行协商续租条款。

1.3.2最高限价(含税):150000元。

1.3.3结算付款方式:依据每月甲方出具的租赁结算单,乙方开具正规发票,甲方财务挂账后,根据资金情况支付乙方合同价款。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三个及以上特征码信息检查(硬盘信息、主板信息、网卡信息、CPU信息、IP信息)异常一致,将作无效标处理。

谈判采购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地说明相应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2资质要求:租赁的地面叉车需具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确保车辆符合地面作业的安全与性能要求。

2.3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收、冻结及破产状态,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2.4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近1年内(2023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重大不良记录(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在市场中有良好的信誉;
(3)凡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包括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违法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山东能源集团纳入异常企业名录管理。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谈判采购项目。

2.6不接受联合体谈判报价。

本次谈判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3.业绩要求
/。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10/22-08:30起至2025/10/27-17:00止(北京时间,下同)报名获取电子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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