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公司因工程施工需要询价采购一批胶泥,贵单位如有意向,请于2025年10月27日15时前确认参与,按下列要求投标:
2、投标人资质:
2.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并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要求投标人具备真实有效的职业健康体系证书(ISO 45001)、环境体系证书(ISO14001)、质量体系证书(ISO 9001)/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安全许可证等。
(2)财务要求:要求投标人提供税务登记证图片(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红章页面)/近三年审计报告或主要财务报表/开户行许可证。
(3)业绩要求:要求投标人须是招标人或中交的合格物资供方,有近X年同类工程XX供货业绩并在人员、运输、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4)信誉要求:要求投标人提供经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局查询网等相关网站无信用问题证明。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等相关执业证书、职称证书。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列入中交集团或三航局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并在处罚期内的,或正处于司法纠纷状态;
3、质量要求:产品质量必须满足GB/T50448-2015标准要求
4、需求数量规格:详见附件:询价单。
5、预计供货时间:2025.11.05~2026.05。
6、交货地点:浙江省宁波市
7、计量及验收方式:过磅计量。
8、定标方式: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本合同单价采用固定单价。
9、定价机制:(详见询价单)
10、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票据齐全后次月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100%货款。供方无条件接受需方的支付方式,不限于现金及其他金融产品(如供应链、承兑、E信通等)。产生的贴息费用由需方承担,供方需按照最终确定的贴息费金额开具发票给需方。
11.1供方保证:按需方要求按时交货。如因供方原因而逾期交货,每延误一天,支付合同总价5‰作为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5%)。自交货日起算,一旦供方逾期达到7天,则需方有权利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并扣除供方所有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且由供方赔偿需方的一切损失。
11.2供方保证:所供产品的质量、数量、规格等达到需方的要求。如未达到要求,则供方有义务按需方要求,无条件保质保量迅速的重新供货或补足差量至指定地点,并承担本条上款约定的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如再次供货仍不符合要,则需方也有权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并扣除供方所有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且由供方赔偿需方的一切损失。
11.3本合同所约定违约事项、赔偿事项等扣款事项如实际发生,而所约之各项违约金、赔偿金等若尚不足以抵偿、弥补需方损失的,供方有义务补足差额。各类扣款的扣除方式为:在付款时,从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
12、询价报价文件及报价单的递交:
12.1投标人请于2025年10月29日15时前/(中交集团供应链新采购子平台)完成报价的录入并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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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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