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购需求
| 包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元)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 包1 | 720,200 | 制剂室升级改造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720,200 |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或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2)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及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4)项目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等)配备数量均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施工员、质量员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专职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本采购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不得少于4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施工员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如由技术负责人兼任的施工员的,需要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须同时具有负责土建和机械安全管理的专职安全员;当专职安全员为1人时,须为综合类;负责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专职安全员应为机械类或综合类。)
本项目关键岗位配备人员要求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且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如有不一致的需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
五、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4)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 分包承诺(执行强制分包的),格式自拟; 其他说明; 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五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2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2日 17:00(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明峰银座1707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七、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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