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条件
1.1 项目名称:和安机械新能源工业车辆零部件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建设项目涂装线抛丸机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 /
1.4 采购人:合肥和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和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采购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采购项目名称:和安机械新能源工业车辆零部件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建设项目涂装线抛丸机
2.2 采购项目编号:GN20
2.3 采购包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采购包。
2.4 项目包号:GN20
2.5 项目规模:本次采购实施内容为合肥和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新能源工业车辆零部件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涂装线项目配套通过式丸清理机1套、双吊钩抛丸清理机1套,详见采购文件。
2.6 采购范围:本次采购实施内容为合肥和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新能源工业车辆零部件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涂装线项目配套的通过式抛丸清理机成套设备(不含输送悬链,含人工清理室、烟囱、隔音装置等)1套、双吊钩抛丸清理机成套设备(含工件输送系统、隔音装置等)1套,包括方案的详细设计、设备的制造、运输、卸货、安装、调试、用户培训、售后服务、相关技术资料提供、技术协助等,整个项目为“交钥匙”项目。具体工作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2.7 交货及安装地点:合肥和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新基地,采购人指定地点。
2.8 交货及安装周期:①交货期:合同签订日起150日历日货到现场;②安装周期:60日历日完成安装调试、试运行。
2.9 项目类别:货物类
2.10 其他: /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取得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如代理商还须提供制造商授权书扫描件)。
3.2 供应商或所授权产品制造商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抛丸机项目供货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3.3 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承诺)。
3.4 供应商须为一般纳税人,并承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及承诺)。
3.5 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响应或者未划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转包、分包。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1月3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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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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