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单年保费预算人民币100万元,单价限价395元/人/年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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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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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银行补充医疗保险服务项目 |
3 |
年 |
单年保费预算人民币100万元,单价限价395元/人/年 |
详见招标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1.采购有效期三年,采购有效期内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中标人服务质量自主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合同,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中约定为准。
2.服务合同终止后,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两年内均可作为理赔申请的有效期限,中标人应当按照原保单继续履行保险责任。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以下资格规定;
1.1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具有开展保险业务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在江西省设立的分支机构(不接受保险代理商投标)。分支机构投标的,须取得其所属企业法人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同一法人下属的具有控股、管理关系的多个分支机构或关联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a.投标人必须是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b.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采购人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c.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d.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1.7投标人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说明:提供《投标人资格信用承诺函》,如提供此承诺函,可以不提供以上1.1-1.6项证明材料。
1.8具有《保险许可证》。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与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10月22日 至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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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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