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苏州工业园区纳米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烘箱国际招标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江苏省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1)投标人应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境内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境外投标人应提供在当地的注册文件);
2)投标人及投标货物的制造商近一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标,无重大经济刑事案件,未因自身的任何违约、违法或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或作为被告败诉(按附件6-3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3)投标货物是全新设备,投标人必须在其投标文件中对投标货物作明确说明;
4)投标货物在近三年内无重大运行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按附件6-3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5)投标人及投标货物的制造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专业设备和技术能力的说明);
6)所投产品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在晶圆制造厂的同类型的高温低压烘箱已销售数量不少于3台,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订单、合同、验收单等)(按附件6-4格式提供实际装机数据和客户信息);
7)所投产品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在晶圆制造厂的同类型的高温常压烘箱已销售数量不少于10台,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订单、合同、验收单等)(按附件6-4格式提供实际装机数据和客户信息);
8)投标人或投标货物制造商应在中国境内有专门的售后服务机构,并且有资深的设备维护团队(包括:设备、工艺工程师),以便用户能及时获得相应的技术和商务支持(提供办事处地址租赁合同或者房产证);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25-10-22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25-10-29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江苏省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 备注 |
| 1 | 高温低压烘箱 | 1台 | 包括设备的供应、测试、运送、安装、调试、运行和维护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00天内完成全部货物的交货 |
| 2 | 高温常压烘箱 | 1台 | 包括设备的供应、测试、运送、安装、调试、运行和维护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00天内完成全部货物的交货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1)投标人应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境内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境外投标人应提供在当地的注册文件);
2)投标人及投标货物的制造商近一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标,无重大经济刑事案件,未因自身的任何违约、违法或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或作为被告败诉(按附件6-3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3)投标货物是全新设备,投标人必须在其投标文件中对投标货物作明确说明;
4)投标货物在近三年内无重大运行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按附件6-3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5)投标人及投标货物的制造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专业设备和技术能力的说明);
6)所投产品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在晶圆制造厂的同类型的高温低压烘箱已销售数量不少于3台,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订单、合同、验收单等)(按附件6-4格式提供实际装机数据和客户信息);
7)所投产品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在晶圆制造厂的同类型的高温常压烘箱已销售数量不少于10台,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订单、合同、验收单等)(按附件6-4格式提供实际装机数据和客户信息);
8)投标人或投标货物制造商应在中国境内有专门的售后服务机构,并且有资深的设备维护团队(包括:设备、工艺工程师),以便用户能及时获得相应的技术和商务支持(提供办事处地址租赁合同或者房产证);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25-10-22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2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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