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造业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竞谈方式采购。
2.项目概况与服务范围
2.1项目名称: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造业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服务
2.2服务范围:银星能源《关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引进技术建设300台年MWT100/2.5MW风力发电机组及扩建500套/年塔筒、500台/年齿轮箱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于2011年3月28日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审批(宁环审发〔2011〕16号),并于2018年12月完成了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截至2025年8月项目实际运行情况与项目环评和验收阶段发生了较大变动(建设300台/年MW100/2.5Mw风力发电机组、500台/套齿轮箱制造项目已停运多年)。依据国家生态环境部下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37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指南》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宁环发【2021】29号)相关要求,对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造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2.3服务期: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期限为1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谈判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应具有环境评价能力,环境工程师不少于3名。
3.2业绩要求:谈判商应具有近三年(2022年至今)不少于2项后评价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含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关键信息页)、至少一次付款发票,同时提供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验收证明文件。
3.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并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财务报表(谈判商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限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4信誉要求:近三年内无任何处罚、通报情况发生,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有无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安全问题,或在政府、银行等有不良(失信)记录。未发生过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员工职业健康事故或者质量事故情况,且在12个月内未发生过一般安全工亡事故。无犯罪记录、严重违约记录,在项目环境保护评价、环境影响评估及验收等相关合同履行、服务过程中、无履约不良记录。
3.5其他要求:各谈判商谈判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允许具有法律禁止的关联关系情形的企业同时参加。母、子公司之间及隶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之间的业绩、资质不能互相套用。
3.6谈判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被执行人信息”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谈判商不得被列入中铝集团、中铝股份及中铝宁夏能源集团预警清单、负面清单(黑名单)。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注册方式(请登录)
5.谈判文件获取方式
5.1已注册的潜在谈判商,请于2025年10月22日至2025年10月30日下午16:00前(北京时间)下载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费用:600元/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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