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截止时间:2025-10-28 10:00:00
长江口北港航道治理工程工可阶段 勘察及工程可行性研究(第一阶段)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及生态环境现状调查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所属长江口北港航道治理工程工可阶段勘察及工程可行性研究(第一阶段)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及生态环境现状调查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交上海航道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长江口航道地处长江黄金水道与东部黄金海岸的交汇点,作为长江黄金水道的龙头,承载着横贯东西、承接南北、通江达海的使命,是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和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等国家战略的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在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支撑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服务上海“五个中心”建设和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适应沿江沿海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满足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战略深入实施要求,保障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稳定运行和能级提升,适应长江江海联运发展需求,优化长江口航道通航结构和通航环境,落实长江口航道发展体系,根据《全国港口与航道布局规划》、《长江口航道发展规划》以及全国水运和长航系统“十五五”规划工作部署等有关要求,启动开展长江口北港航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及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工作。
2.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为长江口北港航道治理工程工可阶段勘察及工程可行性研究(第一阶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专题服务采购,包含《长江口北港航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专题研究报告及子专题《生态环境现状调查》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修订征求意见稿)》《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海洋生态环境》(HJ1409-2025)等相关要求,对长江口北港航道治理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协助建设单位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批复。
2.3 服务周期计划安排
自合同签订日起,至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取得生态环境部批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小规模纳税人资格或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资金财务状况良好。
(3)资信要求: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注册且处在正常公开状态。
(4)业绩要求:近5年(2020年至今)至少承担1项生态环境部审批通过的水运工程类环评工作(以环评批复时间为准)。
(5)其他要求:必须是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供应商库中的合格供应商,不接受被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供应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至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投标将被拒绝: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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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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