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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邮区中心安检机特种设备维保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0-2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邮区中心安检机特种设备维保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0(请登录)

1.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购在邮政业务中安检邮件是集团要求的重要事项,安检机设备属于特殊专业设备,维保范围主要对邮区中心共2台安检机设备(长春邮区中心场地一台,设备型号CMEX-DT100100A,设备序列号111171035和净月场地一台,设备型号CMEX-DT100100A,设备序列号111171036)的日常巡视、故障排查、网络维护、网络安全等。

2.采购预算:

维保服务单价预算2年费用合计:8.8000万元(含税)(长春邮区中心场地一台、净月场地一台)含配件更换,设备安装地址长春邮区中心(长春邮区中心场地),设备型号CMEX-DT100100A,设备序列号111171035;设备安装地址长春邮区中心(净月场地),设备型号CMEX-DT100100A,设备序列号111171036。维保所需配件及配件市场价详见附件。

序号

配件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

换修单价

新件单价

单台设备

配件数量

备注

1

中央处理板

CPB

1

3500

30000

2

 

2

隔离变压器

100100

1

——

1500

2

 

3

工控机

DT100100

1

6500

15000

1

 

4

射线源

160B

1

15000

48000

2

 

5

控制箱

100100

1

3200

30000

2

 

6

传送带

100100

1

——

3500

1

 

7

显示器

144HZ

1

——

3200

2

 

8

操作键盘

II

1

1500

9800

1

 

9

组合线缆

II

1

——

3600

1

 

10

光障

II

1

——

1100

4

 

11

探测板

MAT16A

1

4500

15000

18

 

12

驱动电机

100100

1

——

8300

1

 

13

改向滚筒

100100

1

——

1500

1

 

14

电源模块

100100

1

——

3200

2

 

注释:1、换修就是使用良品件(非全新)进行更换

      2、换修方式无价格的需要使用全新配件更换。

      3、价格包含运费、税费。

注:本项目完成招标后,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采购人通过流程优化、工艺改造等提高工效或因不可抗力、情势变更,致使合同履行的基础条件发生变化的,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规定前提下,经与中标供应商协商,如结算价款有压降(金额、结算标准、付款方式及条件),或合作条件、质量等合同条款有调整,需签订变更或补充协议。

3.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对服务不能满足要求,责令整改,整改后仍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按相关流程中止协议。

发生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政府主管部门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省分公司以及甲方上级单位政策变化(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被列入黑名单)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原因的情形,双方可协商进行合同变更;影响到本合同执行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维修保养费用按月结算,因上述原因导致的合同终止,甲方有权无条件立即终止该合同,并无需乙方支付剩余月份的结算费用且免于向乙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当月使用不足15天的按照15天的费用进行结算,超过15天的按照整月进行结算。具体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4.标段划分:

按照需求立项文件要求,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由一家供应商中标。

三、相关要求:

技术(服务)规范: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同时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技术(服务)规范要求。

中标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中标供应商须在邮储银行开立对公账户,相关费用以此账户进行结算。

本项目完成招标后,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采购人通过流程优化、工艺改造等提高工效或因不可抗力、情势变更,致使合同履行的基础条件发生变化的,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规定前提下,经与中标供应商协商,如结算价款有压降(金额、结算标准、付款方式及条件),或合作条件、质量等合同条款有调整,需签订变更或补充协议。

对于外包公司派来的工作人员,所有安全问题均由外包公司自行承担,与企业无关。

承包方确保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选派员工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若因承包方用工问题或者因承包方人员安全事故、违法违纪等原因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并赔偿由此给发包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或其他岗位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明确出现【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采购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应否决其投标。

   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属于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电子采购平台及工具等技术分析,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脑或附属设备、加密工具软件制作,或使用同一IP地址上传,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8)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22日至2025年10月24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采购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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