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工程永定河石景山段麻峪村堤防建设降方工程(工程名称)已由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北京市石景山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的建设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土方量约20万立方米;招标控制价:97元/立方米
2.3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 30 日历天(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除外)
2.4 招标范围:东至永定河现状左堤,西至阜石路西延桥上游水闸南路与麻峪北街交汇处,南至高井沟汇河口右侧堤岸,北至阜石路高架以北范围内的建筑垃圾清理、外运消纳等。
2.5 其他: 最终结算金额,以中标单价和具体工程量按照实际发生计量,以发改部门评审结果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工程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及以上或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及以上 资质, / (近年类似工程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二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工程招标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中参加资格审查。
3.3 其他要求:本项目面向企业类型不限。
4、信誉要求
4.1 本次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 本工程招标对信誉的其他要求
(1)本工程招标对被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不采取 (不采取/采取限制性/采取否决性)惩戒方式。
(2)其他要求: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且资质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方可于 2025年10月22日至2025年10月28日,每日上午 09 时至 12 时,下午 13 时至 16 时……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 09 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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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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