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修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凡与本次澄清修改不符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本次澄清修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联系方式招标单位#****局联系人:杜先生电话:130**********:大庆高新资****公司联系人: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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