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6年度阳离子絮凝剂(固体)采购项目
2.采购编号:XZDC
3.预算金额及数量:
(1)预算金额:547.4万元
(2)采购数量:本次招标分为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北郊水质净化厂、东河东水质净化厂、万水泉水质净化厂、九原水质净化厂、东郊水质净化厂和青山再生水厂,计划年使用量约为200吨/年,年费用约为322万元;
第二标段:南郊水质净化厂,计划年使用量约为140吨/年,年费用约为225.4万元。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本项目两个标段的投标,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本项目按标段的顺序进行评审,依次按照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每标段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已获得第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将不具有第二标段的候选人推荐资格。第二标段从具有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人中,排名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次高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4.采购内容及要求
(1)采购内容
本项目为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6年度阳离子絮凝剂(固体)(以下简称药剂)采购项目(货物类),主要服务对象是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七座水质净化厂(北郊水质净化厂、东河东水质净化厂、万水泉水质净化厂、九原水质净化厂和包头市东郊水质净化厂、青山再生水厂和南郊水质净化厂)。
(2)具体要求
①时间要求:供货期1年或供应量达到招标数量。
②药剂质量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相关标准和本合同相关约定,供货的产品质量应优于本次招标过程中对样品检测的实验结果,且符合《水处理剂 阳离子型聚丙烯酰胺的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GB/T 31246-2014)中表1的指标要求。具体产品质量要求列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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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技术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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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外观 |
白色或微黄色颗粒或粉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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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相对分子质量 |
≥12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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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阳离子度 |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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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固含量(固体) |
≥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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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丙烯酰胺单体含量(干基)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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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溶解时间(1g/L) |
≤60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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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水不溶物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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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筛余物(1.40mm筛网)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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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筛余物(180μm筛网)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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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硫酸盐(SO4)含量 |
≤0.05g/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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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氯化物(CL)含量 |
≤0.05g/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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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灼烧残留物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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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药剂投加实验 |
按照投标单位单耗高低打分 |
③为保证后续使用过程中药剂质控、品控达到生产稳定运行要求,各厂将对每批次药剂留样、抽检,若当批次药剂不符合要求药剂质量标准的(样品检测的实验结果数据±10%范围内),将拒付三次(含当批次)药剂费用。
④在本次采购周期内,若发生两次及以上不满足生产稳定运行的药剂质量要求的情况,将提前解约,并按违约处理,根据实际情况扣除应付药剂款。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须为药剂生产厂商或授权经销商,应提供相应的授权委托书或代理合同;
3.投标人需提供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的药剂检测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水处理剂 阳离子型聚丙烯酰胺的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GB/T 31246-2014)中表1所有指标、样品的物性实验结果和成分分析、其他应自行申告的内容等;报告检测内容除“灼烧残留物、药剂投加单耗”外,其余项需应检尽检,还应包含成分分析,不得缺项、遗漏;报告检测结果需要符合标准限值、检测方法需要符合GB/T 31246-2014标准要求;
4.通过“信用中国”网查询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投标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由于本项目的特殊性,投标人需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登记报名,满足资格的投标人需进行投加实验。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投标人需提供药剂的样品,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投加实验,投加实验由具有CMA(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标志)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来进行。
三、招标文获取时间
(一) 时间:2025年10月21日上午09:00起至2025年10月28日下午17:30止,每个工作日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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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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