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项目名称:111-2工号等设施送排风机维保、维修服务。
2. 项目编号:CIA
1. 采购单位: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2. (请登录)
3.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已落实。
4. 采购项目概况:为了保证111-2工号等设施内的60台(套)送排风机安全稳定运转,需对其进行定期维保,设备发生故障及时维修处理,以保障设施的安全运行。
5. 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1家、100%。
1.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1. 采购范围:
对设施内的送风系统(含组合式空调器)、排风系统(电机、风机、轴承、阀门等)进行定期维保,设备发生故障及时维修处理。本次维保、维修服务涉及送排风系统共60台(套),按照功能不同简单分成3类,设备所在工号及数量明细见表1。
表1送排风系统设备明细表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所在工号 |
备注 |
|
1 |
组合式空调器 |
3套 |
111-2 |
带加热功能的送风系统 |
|
2套 |
163 |
|||
|
1套 |
193/1 |
|||
|
2 |
送风系统 |
2套 |
193/2 |
/ |
|
7套 |
计量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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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排风系统 |
34套 |
111-2 |
/ |
|
6台 |
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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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台 |
163 |
|||
|
1台 |
1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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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套 |
193/2 |
|||
|
1套 |
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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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60台(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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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11-2工号送排风系统每月维保1次,其它设施内送排风系统每年维保2次,并在设备发生故障及时维修处理,合同期为2年。
2. 服务地点: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指定地点。
3.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谈判采购文件要求。
1. 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营业登记证书。
(2)服务过程中所需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证(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成绩报告单、焊接作业证、电工作业证、高处作业证等),并在合同履行前提供所需特种作业证书纸质版,并在有效期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信誉要求:
a.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b.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c.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最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d.未被中核集团及院纳入黑名单、灰名单等(不包含已释放的);
e.不存在核安全监管“两个零容忍”情形,被核安全监管部门明确停工处罚的,或即将面临停工处罚的。
1.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2. 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 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1.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0月24日17时(北京时间)购买谈判采购文件。
2. 谈判采购文件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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