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工程名称:宁夏鸳鸯湖铁路专用线电气化改造项目工程
1.2线路概况
本项目为国能宁夏鸳鸯湖第一发电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电气化改造,既有铁路专用线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宁东镇境内,自宁东铁路梅园车站北端咽喉西侧引出后折向西,跨越鸳冯公路后折向北,在电厂西侧设电厂站,线路全长3.955km。当前铁路专用线委托宁东铁路公司代为运营管理,宁东铁路当前正在实施电气化改造,为保证未来专用线与宁东铁路引种类统一、继续实现直通运输,对本专用线实施电气化改造。
1.3谈判采购内容:详见附件1《采购物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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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资格条件 |
收货地址及收货人 |
交货方式 |
交货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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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XH-07(ZPW-2000设备) |
综合柜 |
ZPW.GZ/T |
台 |
1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符合其经营范围的制造商或代理商;2、投标主要物资须具有有效的有关管理部门认可的带有“CMA”标志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板车交付。 |
以供货通知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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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电码化发送柜(挂式) |
ZPW.GFM型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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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采集发送检测器 |
ZPW.QJFC |
台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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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采集处理器 |
ZPW.QCC |
台 |
1 |
2、本次谈判采购采取谈判方式选定本项目的合格供应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谈判要求供应商须具备: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3.1.2供应商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1.3供应物资的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
3.1.4供应商应提供2022至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新注册的公司不需提供);
3.1.5供应商和供应物资生产企业应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1.6供应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1.7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不接受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设备管理网、公布限制期内禁止参选的供应商;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一年无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查询结果;投标人不能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3.1.8同一包件内不允许供应物资生产企业及其代理商同时参加谈判,且允许代理商参与的包件同一物资只允许授权唯一供应商。
3.2本次采购对供应商的专项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采购物资一览表》。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谈判。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谈判。
3.4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
4.谈判文件的获取
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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