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模
1.招标人: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滕州卷烟厂。
2.(请登录)
3.项目名称: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滕州卷烟厂烟叶杀虫尾气净化系统维保项目。
4.项目编号:
(1)平台项目编号:GQ。
5.项目性质:本项目为非依法招标项目。
6.项目类型:服务类。
7.实施时间:
合同签订后24个月,履行期限2年内现场维保4次。具体开始实施时间由招标人根据生产计划情况而定,招标人应提前 7天通知中标方(电话或传真),中标方按招标方要求按期进入现场,7天内完成现场维保工作。
8.实施地点:山东省滕州市。
9.项目主要内容:
(1)维保服务:对滕州卷烟厂2套烟叶杀虫尾气净化系统维保,每套系统维保内容包括:1.净化系统使用前的性能活化;2.风机、化工循环泵电机检测、清洁保养;3.吸收反应塔、配药装置清洗、保养;4.电动阀、电器控制部件整定值检查,检测保养;5.PLC系统可靠性检查;6.支架及结构件等维修、更换;7.除沫器、鲍尔环适应性检查、维修、更换;8.在线磷化氢检测仪等仪器标定;9.对电缆进行检测、维修;10.系统联动试运行,检查保护装置(急停、报警等等)的可靠性。11.应急响应临时突发性故障维修。
(2)更换零配件:更换零配件的清单、数量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0.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人民币):11.868万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均按照否决投标处理。
(1)维保服务费含税最高投标限价为10万元;
(2)更换零配件费含税最高投标限价为1.868万元。
(二)范围
1.本项目是否划分标段:否。
2.本项目为国内公开招标。
3.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
4.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中标后不得分包与转包。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简称“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为准)。
4.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下列处罚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骗取中标(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为准)。
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3年,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为准)。
6.投标人(含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年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7.投标人未被列入“烟草行业及所属单位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有效期内)范围(还包括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中的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
8.投标人未被列入“山东中烟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有效期内)。
9.注: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提供“近3年”的资料,应为“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今(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资料。
10.投标人拟派磷化氢尾气回收系统维修、维护人员必须持有“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操作证”(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报名)时间:2025年10月22日至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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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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